|簡體中文

比思論壇

 找回密碼
 按這成為會員
搜索



查看: 612|回復: 2
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

挖地为牢的蒙古刑罚将整张人皮活活剥下

[複製鏈接]

4933

主題

1

好友

1萬

積分

教授

Rank: 8Rank: 8
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開心
    15 小時前
  • 簽到天數: 871 天

    [LV.10]以壇為家III

    推廣值
    0
    貢獻值
    4680
    金錢
    40671
    威望
    19421
    主題
    4933

    回文勇士 文明人 中學生 高中生 男生勳章 大學生 文章勇士 教授 文章達人 簽到勳章 簽到達人 附件高人

    跳轉到指定樓層
    樓主
    發表於 2023-12-16 20:28:35 |只看該作者 |倒序瀏覽
    在13世纪初,蒙古国建立之际,刑罚制度已经初具规模,其中包括笞刑、放逐等惩罚。
    成吉思汗曾规定了对值班失职的护卫的严惩,强调责打和流放作为对违规者的刑罚。然而,随着时代演进,特别是在清代,蒙古地区的刑罚体系发生了一些变革。
    成吉思汗时代的刑罚主要集中在笞刑和放逐上,对于军队中值班者的惩戒非常严厉。而到了清代,蒙古地区的刑罚体系更多地吸收了《大清律例》的内容,形成了以罚畜为主的体系。
    《大清律例》规定的五刑包括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,其中笞和杖分别以小竹板和大竹板为工具,用于击打和训斥罪犯。而徒刑则是奴役刑,流刑是流放到遥远地方。死刑分为绞刑和斩刑。
    蒙古地区对封建五刑进行了一些调整,用鞭刑替代了笞和杖刑。清代蒙古地区普遍采用马鞭,主要用于鞭打犯人的后背。鞭刑的适用范围广泛,包括官兵旷职、惩处逃回奸民、对台吉的过失、以及其他轻微罪行如盗窃、伤人、违禁等。
    鞭刑的量刑按照鞭数分为不同级别,适用于不同的罪行。
    徒刑是封建五刑之一,但在蒙古地区并未设置徒刑,相似的刑罚是监禁。《喀尔喀法规》首次出现了一种名为“呼得格拉胡”的刑罚形式,即将犯人圈在地上挖的深坑里,称之为“放在井里”。
    此外,蒙古地区还引入了对罚畜刑的补充刑罚,即在适用罚畜刑后,被罚的人如果未按时交纳牲畜或者少交纳牲畜,可以再适用鞭刑。
    流放刑在蒙古地区也有所变通,不再仅仅按照流放的距离分等,而是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发烟瘴地方、发邻盟严加管束、发边境充军、发遣交驿充当苦差等多种形式。
    死刑在蒙古法律传统中较为谨慎使用,成吉思汗时代除外。在清代蒙古的立法中,死刑主要用于平民,审判程序相当繁琐,须由各旗各盟审明报理藩院,并经过多重程序定夺。

    頭像被屏蔽

    0

    主題

    1

    好友

    194

    積分

    禁止發言
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無聊
    2023-12-11 16:45
  • 簽到天數: 83 天

    [LV.6]常住居民II

    推廣值
    0
    貢獻值
    0
    金錢
    1754
    威望
    194
    主題
    0
    沙發
    發表於 2023-12-16 20:29:42 |只看該作者
    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
    回復

    使用道具 舉報

    0

    主題

    1

    好友

    166

    積分

    小學生

    Rank: 2
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難過
    2024-7-25 11:24
  • 簽到天數: 148 天

    [LV.7]常住居民III

    推廣值
    0
    貢獻值
    0
    金錢
    1434
    威望
    166
    主題
    0
    板凳
    發表於 2024-5-13 15:12:58 |只看該作者
    厉害厉害
    請大家多給發帖者支持,有您們回應支持,才有動力去發貼!
    回復

    使用道具 舉報

   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| 按這成為會員

    重要聲明:本論壇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,比思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、完整性及立場等,不負任何法律責任。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,並非本網站之立場,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,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。於有關情形下,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(如涉及醫療、法律或投資等問題)。 由於本論壇受到「即時上載留言」運作方式所規限,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,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,請聯絡我們比思論壇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(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),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,如有任何爭議,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。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、誹謗、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,敬請自律。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。

    手機版| 廣告聯繫

    GMT+8, 2024-11-2 23:42 , Processed in 0.015541 second(s), 15 queries , Gzip On, Memcache On.

    Powered by Discuz! X2.5

    © 2001-2012 Comsenz Inc.

    回頂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