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簡體中文

比思論壇

 找回密碼
 按這成為會員
搜索



查看: 2925|回復: 5
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

[本港] 《律政強人 Law dis-Order》[Ch22]【粵語中字】

[複製鏈接]

505

主題

0

好友

1674

積分

大學生

Rank: 6Rank: 6
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難過
    2024-11-22 05:01
  • 簽到天數: 267 天

    [LV.8]以壇為家I

    推廣值
    0
    貢獻值
    1263
    金錢
    3503
    威望
    1674
    主題
    505
    跳轉到指定樓層
    樓主
    發表於 2016-10-11 23:10:16 |只看該作者 |倒序瀏覽

    第22集  日匡探望继尧,继尧询问日匡官司一事,日匡坦言官司很快会完结;但言谈间,日匡指不想再回事务所,继尧听到後觉得非常失望,直指事务所是他们辛苦建立的,不能白白落入谨昌手上。谨昌安排了力行处理元亨的案件,张强想知道原因,谨昌知道上次张强与元亨的合作不欢而散,所以才没有把案件安排给他。这时谨昌突然面有难色,状甚痛苦,张强紧张地慰问,谨昌却自称睡得不好而已。但当张强离开谨昌办公室时,却发现谨昌吃药。少桦不满力行被调走,张强觉得谨昌异於平常,对他的态度亦有所改变,少桦则怀疑谨昌假扮好人,背後定有阴谋。宜中不满伟梁做法力行、伟梁、宜中合作处理元亨的案件。元亨被股东从民事途径追讨欠债,原因是公司的股价不停下跌,元亨无法履行承诺派发特别股息。力行认为如果元亨的教唆强奸官司导致公司股价下跌,赔偿亦无可厚非,但元亨觉得说法荒谬。伟梁问元亨当日与股东之间的协议,有否写入会议纪录,并暗示如果双方的会议记录有所出入,便有讨价还价的空间。宜中一听即知道伟梁心中所想。会议後,宜中指责伟梁用不合法的手段为元亨抗辩,伟梁却不同意,强调只要赢出官司即可,宜中以事务所主席身分阻止他这样做。他们回到事务所後,希文通知他们,指代表股东的律师是浩天与方宁,宜中大感愕然。态度转变张强不惯张强吩咐少桦影印文件准备会议,岂料谨昌一反常态,声称对张强非常信任,无需拿文件在会议上交代。张强觉得谨昌的变故别有内情,但少桦仍然叫他无论如何也不要相信谨昌。谨昌开会时,有下属办事不力被他指骂,张强见同事面有难色,即主动提出协助。这时谨昌突然感到痛楚,张强跟着谨昌去洗手间,见他痛苦难当,即问他发生何事,谨昌不肯说,只求张强不要告诉其他同事。宜中等人初次出席元亨案件会议,对方律师是方宁与浩天。宜中坚持元方股价下跌是受大环境因素影响,但浩天列出理据,坚称与元亨的官司有关。要求元亨解雇宜中晚上方宁主动寻找宜中,宜中以为众股东接受和解方案,但原来对方不但拒绝和解,更要求元亨立即辞去主席职位。伟梁不忿宜中以主席身分来压他,於是向谨昌投诉,要他出手阻止宜中继续这样做。岂料谨昌大发雷霆,并在众同事面前指骂他。谨昌与银行开会前突然剧痛,同事帮他叫救护车送院。张强接手谨昌的案件,但与银行开会前,少桦极力阻止他,并指她刚才见到谨昌在笑,可是张强没有理会。宜中约见元亨,劝他放弃公司主席职位,令元亨极度不满。元亨在停车场碰见伟梁,伟梁指宜中与方宁是好姊妹,所以根本不想元亨赢出官司。伟梁又叫元亨立即解雇宜中,由他全权主理案件。

  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資源

   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,沒有帳號?按這成為會員

    0

    主題

    0

    好友

    745

    積分

    高中生

    Rank: 4
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開心
    2024-12-9 23:18
  • 簽到天數: 693 天

    [LV.9]以壇為家II

    推廣值
    0
    貢獻值
    0
    金錢
    9087
    威望
    745
    主題
    0
    沙發
    發表於 2017-6-25 14:33:37 |只看該作者

    看帖回帖,天经地义
    回復

    使用道具 舉報

    0

    主題

    0

    好友

    693

    積分

    高中生

    Rank: 4
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
    2021-11-30 08:28
  • 簽到天數: 326 天

    [LV.8]以壇為家I

    推廣值
    0
    貢獻值
    0
    金錢
    16
    威望
    693
    主題
    0
    板凳
    發表於 2020-3-2 13:12:11 來自手機 |只看該作者
    厉害
    請大家多給發帖者支持,有您們回應支持,才有動力去發貼!
    回復

    使用道具 舉報

   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| 按這成為會員

    重要聲明:本論壇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,比思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、完整性及立場等,不負任何法律責任。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,並非本網站之立場,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,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。於有關情形下,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(如涉及醫療、法律或投資等問題)。 由於本論壇受到「即時上載留言」運作方式所規限,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,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,請聯絡我們比思論壇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(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),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,如有任何爭議,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。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、誹謗、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,敬請自律。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。

    手機版| 廣告聯繫

    GMT+8, 2024-12-27 13:50 , Processed in 0.014470 second(s), 15 queries , Gzip On, Memcache On.

    Powered by Discuz! X2.5

    © 2001-2012 Comsenz Inc.

    回頂部